新增还债与新衣章节并规划北上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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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礼谢恩**:杨家多年允许昭晨随学,提供粮食、保结、赴考船只与食宿,对其中举确有实际帮助。江母强调债银、赎田银、路费与谢礼不能混作一包,另备自织细苎布、酒、茶和昭晨亲写谢启;先生处也另备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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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节落点**:昭晨的谢启连续修改三稿,既不把中举全写成杨家的恩赐,也不因杨家是地主债主便否认其帮助。首笔赏银发下后,江母分成还债、赎田、路费、谢礼四包,先生礼另置;晓曦在“赎田”纸背写下“江”,一家准备带着五笔分开的账从杨家正门取回祖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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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情报**:说明丙子科年份、湖南士子赴武昌乡试、三场日期与内容、崇祯九年湖广乡试的军事策问、中举礼仪与赏银,以及活典回赎和债务账、产权账、费用账、恩义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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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至十二章:还债与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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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崇祯九年九月底至入冬(1636年),紧接第十章首笔花红赏银实发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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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偿旧债**:江父、昭晨与晓曦携五笔分开的账从杨家正门入内。江家以历年收字对照杨家账簿,纠正三斗谷的入账名目并补记一日修塘杂工;无凭据的重立契纸工本不再重复收取。最终按八钱本金、二钱六分四厘息金付清,取回原借契并取得“本息全清”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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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赎回祖田**:双方核对典契四至和三两二钱原典价,杨家按交割当日停止以后租额,不退已经收取的本年租谷。取赎文书写明一亩六分交还江家,杨家租簿也由三亩改为一亩四分;晓曦在抄件背面再次写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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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食费用与恩情**:赴武昌船食费用核为七钱八分,杨爷明确免收,并应昭晨要求写明“不取、不作欠项”。费用不再是含混债务,但杨家提供机会和资助的恩情仍以细苎布、酒、茶和谢启另行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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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地对照**:田边交割时,陈继春看见江家赎回一亩六分,而自己仍在承佃已经卖给杨家的四亩二分田。他坦然祝贺,指出不能因为陈家失田便不许江家赎田;“田没有搬走”的意象与第八章形成反向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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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赏给与两件新衣**:州里随后实发另一部分银两和一端青布。江母将现银分作种子、粮差、三个月口粮储备和赴京盘缠,不把未实发的账面项目纳入家庭预算;青布被缝成昭晨明年赴京才穿的新长衫。昭晨另用个人历年抄书所得和小额贺仪,为晓曦从州城成衣铺买回一件略大一号的豆青色夹衣,没有动用家庭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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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抄史书**:昭晨把七年来利用余纸、边纸和自购毛边纸节抄的《史记钞》《通鉴钞》赠给晓曦。两部巨著并非凭空抄成全本,而是按他实际借到、读到的篇章逐年选录;江母用裁衣余布替薄册制作青布书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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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字公开**:晓曦在《史记钞》扉页写下“江晓曦”,第一次当面告诉父母这个由哥哥所取、但由她自己选择使用的名字。父亲没有举行正式命名礼,只以“你的书,你自己写”明确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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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名含义**:昭晨的新衣代表举人身份改变旁人看待他的方式;晓曦第一次拥有一件买下后只属于自己的成衣,她的书衣又保护着一套真正归她使用的历史。人衣与书衣分别通向公共身份、个人所有和私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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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尾**:五笔旧账各有结果,家庭第一次能把银包写成“备用”而不是“还债”。昭晨误以为只要账目清楚、银钱留足,便可安心北上;旁白提前指出未来歉收、加派、疾病和米价能够同时耗尽这份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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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情报**:说明举人赏给可能分次实发、清偿时缴回原契和另写收字的作用、典田取赎的手续逻辑、巨著手抄本应采用节钞形式,以及女子可以阅读、拥有和题署私人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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