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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妇女解放
妇女问题,可谓是当今中国互联网中讨论最为激烈、参与人数最多、同时也是乱像最为严重的一个话题。但它无疑说明了一件事——妇女的要求和声音,时隔五十年,终于再次在这个伟大的土地上被重视起来了!妇女本身的意识,也在一个伟大的意义上再次觉醒了!
是的,这无疑是伟大的进步。但是,任何一个运动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它的乱象也是骇人的。
我们看到,今日关于妇女问题的讨论,往往在呈现出三种态势:第一,也是最为极端的,四面出击,攻击一切“非我族类”,在用词用语上咬文嚼字,吹毛求疵,甚至卖弄起历史虚无主义,对同样身为妇女的在他们眼里是“父权制的拥趸”而正常恋爱、结婚、生育的同胞们恶语相向,俨然成为了压迫女性的又一帮凶;第二,认识到阶级的问题,但是认为性别的问题和阶级的问题是平级的,甚至因为历史上的时间先后而认为性别矛盾是比阶级矛盾更根本的矛盾,阶级矛盾是从性别矛盾中发展出来的,这实际上混淆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第一种态势正是这种的极度极端化;第三,就是认为性别问题是阶级矛盾在性别分工与生产的两种形式上的具体展开,妇女解放时阶级解放的重要一环,只有阶级解放——即生产方式的革命,妇女的解放才有真正可能。明显地,第一种追求的是一种矫枉过正,要彻底地推翻父权制,以追求特权。第二种和第三种则是追求的男女平权,但具体路线则有明显的分歧。
这样的一个伟大的觉醒,涵盖了社会各阶级阶层和不同意识形态的成员,他们处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不可避免地会结成不同的团体,以维护不同的利益和诉求。这就是这样路线分歧的产生——阶级利益分化的必然,而不是运动自身的分裂。
一个尖锐的问题也就随之浮现出来了:妇女到底要求什么?这种觉醒后的意识,又将奔赴何方?
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路线斗争,要回答这个问题,任何仅仅停留在现象层面的批判都将是软弱的。要穿透这层迷雾,我们必须回到这场讨论所刻意回避、却又无法绕开的根本问题:**妇女受压迫的根源究竟何在?**它究竟是男女两性之间一场由来已久的战争,还是整个人类社会在特定发展阶段,其内部生产方式发生病变后所呈现的现象?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决定妇女解放所应奔赴的方向。而这也是本文尝试解答的问题。
而同样绕不开,且被歪曲最多的一本著作就是伟大导师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我们就沿着恩格斯的思路,进行理论的澄清和阐发。
一、私有制与两种生产的分化
恩格斯在家私国里最杰出的理论贡献就是完善了关于两种生产的论述:
“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是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然而,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在几世代中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条件,直到两者的不相容性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
这里我们就可以简单地表述为:物质生产和劳动力再生产。
要理解这两种生产模式以及其对于人类社会、社会的历史的决定性作用,就必须从人类社会脱胎于一般的自然世界的因素出发。
“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德意志意识形态》)”
首先,人拥有自然的肉体、需要和本能,需要依赖外部的自然对象来满足自身,他们需要饮食、需要繁衍。动物的生存方式,是直接摄取外部自然。它们的“生产”至多是本能的筑巢或贮食,不超出自然赋予的肉体组织需要的范围。而人一旦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就发生了一个质变:人不是被动地适应自然,而是主动地改造自然,并在改造自然的同时,改造着自己。这就是劳动——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而在猛兽横行、工具简陋的原始世界,群体的存亡系于一线。死亡随时可能从饥饿、疾病、野兽袭击中降临。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群体能否存活下去,取决于两件事:今天有东西吃,明天还有人在。
于是我们发现:在所有物质生产活动(狩猎、采集、制造工具)的背后,贯穿着一个更加根本的、生死攸关的目的——维持和再生产“人”这个劳动力本身。如果打到的猎物不能转化为孩子成长的营养、成人劳动的体力,那么这个群体的灭亡就只是时间问题。因此,劳动力的再生产,从人类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具有了与动物生育和繁衍完全不同的社会性质。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进行生产,人们必须结成一定的联系和关系。这就是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但正如国家从社会中产生却又高于社会一样,一旦生产生产方式产生,它就有了凌驾于生产本身之上的力量,而反过来制约着生产本身。人们在他们自己创造的物质条件中活动,但这些条件一经创造出来,就构成了下一代人不可选择的起点。下一代人又在这个起点上继续生产、继续改造,从而创造出新的条件、新的矛盾。历史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地推进的。所以社会关系的根本就是社会的生产关系,性别关系同样受到生产关系的影响。
原始社会,即母系社会就是这样的。生产力的低下和产品的极端匮乏,导致种族本身的生存和繁衍成了其面对的主要矛盾,他们的生产方式就必然是以劳动力的再生产为主要的对象。然而,在人类社会的开端处,这两种生产是浑然一体的同一件事情。物质生产服务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力的再生产又必须通过物质生产来实现。它们共同构成了“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这个统一体。
这种以劳动力再生产为核心的原始生产方式,一经确立,便决定了人们的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生存,群体的其他成员负责采集、狩猎和一般的安全保卫即物质生产劳动,适龄女性则负责哺育和照料——一种原始的共产协作的生产方式。但因为这种生产是以劳动力的再生产为核心的,产品必须优先保障族群延续,因而围绕在生育和抚养为核心劳动的女性手中。同时,为了尽可能生产更多劳动力而决定的群婚制度又导致,母亲成为了唯一可以确定的血缘关系,从而使以母系为核心的血族关系,成为唯一可行的组织形式,这就是母系社会得以形成的历史基础。
因为生存的极端紧迫性和认识的片面性,这样的生产方式在观念上将自然与生命生产被赋予崇高意义,女性受到尊敬——这样貌似是某个原始哲人偶然发明的伦理的真相既是生产方式在观念上的必然反映。
而这样的生殖崇拜,又反过来反映到了自然的崇拜上。蛙、鱼、兔、鼠等动物,它们一次产卵或产仔数量极多,直接象征了惊人的生育能力。在中国半坡文化的彩陶上,鱼纹和蛙纹大量出现。蛙肚腹圆鼓、产子无数,常作为“生育神”和部落保护神。再比如神话中,中国有女娲造人;古巴比伦有生命之母,提亚玛特;殷商始祖神话“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简狄吞下玄鸟(燕子/凤凰类)的卵而生下契;古突厥的狼图腾神话:一只母狼拯救了部落遗孤,并与之交合,生下十个儿子,繁衍成突厥各部落……
最基本的劳动产品的分配是直接地、赤裸裸地体现了相匹配的生产方式的性质。而一旦产品产生了交换,即从一般的产品经由社会转变为商品,即消费资料的时候,这样的性质非但没有减弱反而更加隐蔽和内化了。真正掌握分配的始终是生产的支配者,谁掌握了生产资料,谁就掌握了消费资料的分配权。不存在所谓离开了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独立的分配体系。因此: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不过这并不是说女性的子宫和生育能力属于生产资料,一旦这样确立了就是对女性的彻底物化。生育能力是人的身体的自然属性**,**不是社会关系中的“生产条件”。而生产资料(土地、工具、原料)是被人所占有、支配、使用的外部对象。那么为什么在原始社会女性是生产的支配者呢?原因就在于,女性的生存和哺育直接关乎到了整个种群的延续和发展。不是生产的物质条件决定了生产当中的关系的不同,而是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定需要的分工决定了生产中关系的分化。在以劳动力再生产为核心的生产方式当中,承担生育这一社会职能的妇女自然在这一生产中占据核心地位
人猿相揖别,只几个石头磨过,小儿时节。随着劳动力的增加,和劳动工具的改进(即使这是十分漫长的),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不过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不是物、不事生产工具、不是技术,而是工具和技术的使用者即劳动者即人。生产力的发展带来的即是劳动产品的盈余和产品向消费品的转变。种群的生产因为产品的盈余而不再以延续作为第一目标,生产的主要对象从劳动力的再生产,终于转变为了产品本身的生产——私有制出现了。
私有制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伟大进步,但同时也是人类社会迈入悲剧的开始。两种生产在私有制产生的那一刻就注定了被分裂。私有制的产生首先是从劳动工具和生产技艺开始的,劳动者本身能力的进步,决定了分工的形态,如农耕、畜牧,而这样的分工形态也就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形态。
不过,剩余产品出现并不注定了私有制的产生,剩余产品归氏族共有占据了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事情是这样的:相比于采集和狩猎,农耕和畜牧可以产生稳定的、可预期的剩余,它们需要持续的、固定的劳动投入,从而产生了对特定地块或畜群的排他性支配。于是,在分工中,作为农耕和畜牧主要劳动力的男性(女性在这一过程中同样承担生育的职能)积累了可以被视为“自己创造的”(而非氏族共有的)剩余产品。这就是私有观念的萌芽——从生产中产生的萌芽。但是,剩余产品归个人占有是一回事,这种占有能否持续就是另外一回事。
性别分工本身并不等于统治。母系社会同样存在分工,但那是在共同生存目标下的职能分配。然而,当生产力发展到出现农耕、畜牧、金属工具制作等新的生产部门时,分工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不同的劳动类型,产生了不同形式的产品。采集和狩猎的产品,大多是不可储存的、即时消费的。肉类腐败快,野果不能久放。但农耕产出的谷物、畜牧产出的牲畜,是可以储存的。更关键的是:谷物和牲畜不仅可以储存,而且可以方便地运输和交换。金属工具则更具有持久性。**不是所有劳动都同等进入交换领域。**某些劳动成果天然地更适合被占有、被积累、被交换——这就为后面的不平等埋下了第一个伏笔。
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畜牧部落从其余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不同共同体生产的剩余产品各不相同。有的有余粮,有的有余畜,有的有余器。交换开始在有和无之间、多和少之间发生。起初是偶然的,而后日益经常。于是,那些承担了更容易产生剩余、更容易进入交换的生产部门的群体,开始更频繁地参与到对外关系之中——交换、交涉、甚至冲突和掠夺。畜牧部落需要寻找牧场,农业部落需要保卫土地,金属工匠需要换取原料。**对外关系的控制权,就这样成为了早期社会权力的一个关键来源。**而那些被分工安排在主要承担生育和哺育职能的女性,尽管她们的劳动同样是社会必需的,却被逐步排斥在这些对外关系之外——在持续劳动的同时,被排除出社会权力。
交换带来了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它使得产品脱离了直接消费的领域,变成了一种可以脱离生产者而独立存在、可以被长期持有和无限积累的财富形式。谷物可以囤积,牲畜可以繁殖,金属工具可以传代。与此相对,采集和狩猎的产品、日常的生育和照料劳动,却很难被“积累”——它们被即时地消耗在生存和再生产的过程之中。
正是在这里,一个关键的转化发生了:**“谁生产”逐渐转化为“谁占有”。**那些承担畜牧业、农业、金属制作的劳动者,在交换中将自己的劳动成果不断地确认为“自己的”财产。正是在这一转化中,生产关系第一次从以直接生存为目的的协作关系,转变为以占有为核心的对立关系。
而**生产优势,只有在交换中,才转化为占有优势。**离开了交换,剩余产品只是吃不完的食物、穿不完的毛皮,迟早要分掉。正是交换赋予剩余产品以交换价值,使积累本身获得了强大的社会性。而因为不同的劳动分工使得并非所有人都能同等进入交换,这种社会性从一开始就是偏斜的——它倾向于那些可储存、可交换部门的承担者,而那些承担不可储存、不可交换劳动的群体,在制度上被逐渐边缘化。
于是,现在,一个此前在氏族共产制下不存在、在母系氏族框架内无法解决的新问题,第一次被摆上了台面——“我积累的这些财产,在我死后归谁?”
如果只是零星剩余,这不足以构成一个需要制度安排的问题。但当剩余产品足够多,以至于谁继承它就关系到财富的集中和使用,继承就成为了必须被制度化的社会问题。传承的目标不能是随便什么人,必须和自己足够亲近。兄弟姊妹?那么他们死亡后呢?而是 “我自己的子女”。这是私有财产逻辑的自然延伸——既然财产是“我的”,那就应该传给我最直接的生物学后代。但是,这就有了一个不可回避的矛盾。
在母权制下,子女属于母亲的氏族,不属父亲的氏族。一个男人的财产,在他死后由他的氏族继承——但这里的“他的氏族”是他母亲的氏族。换言之,他的继承人是他的姐妹的孩子(外甥/外甥女),而不是他自己的子女。他自己的子女,属于他妻子所在的氏族,与他不在同一个氏族里。这就产生了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按旧制度,财产传给了姐妹的孩子;按新冲动,财产应该传给我自己的孩子。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要满足“财产传给我自己的子女”这个要求,就必须做到两件事:**第一,确定“谁是我自己的子女”。**于是,一个看起来只是生物学的问题在此再次地社会化了。在群婚制或对偶婚制下,一个女性的子女,她的生物学父亲是谁,可能是无法确切知道的,也不重要——因为子女本就不属于父亲。但现在,父亲需要“确切地”知道谁是自己的子女,并且只有这样才能将财产精准地传给他们。这就提出了对女性生育行为的控制要求——确保妻子所生的孩子,是丈夫的孩子。这就是专偶制的建立。**第二,让“我自己的子女”成为合法的继承人。**这就需要推翻母系继承制,建立父系继承制。子女不再属于母亲的氏族,而是属于父亲的氏族;财产不再沿母系流转,而是沿父系流转。
这是一场制度革命。它把整个社会翻转过来了——从以母系血缘为纽带,转向以父系血缘为纽带。这一步变革的最终制度成果,就是从氏族中划分出了个体家庭。在此之前,氏族是唯一的生活单位、生产单位、组织单位。而随着父系继承制的确立,一个新的、更小的单位被从氏族中切割了出来:丈夫、妻子和他们的子女。这个单位是围绕着私有财产和继承关系组织起来的。“家庭”一词的词源——“familia”——在罗马法中原本指属于一个人的全体奴隶。
“这一用语是罗马人所发明,用以表示一种新的社会机体,这种机体的首长,以罗马的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若干奴隶,并对他们握有生杀大权。”(《家私国》第二章)
家庭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一个支配-被支配的关系。它不是“爱”和“亲密关系”的自然产物,而是以私有财产为核心的继承制度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男性作为私有财产的持有者,成为了这个细胞单位的首长;女性和子女,则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家庭产生的近乎同时,女儿的继承权也就被剥夺了,因为女性依旧承担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职能,也就是说是要嫁人的,而专偶制就意味着嫁了人她就不属于本家庭,而属于夫家。一旦女儿获得了继承权,几乎就意味着财产的外流。因此这种承担在私有制下被家庭化、私人化,女性无法成为独立的财产所有者,她只能通过依附于一个男性(父亲或丈夫)来获得社会位置。至此,父权制的一切组织和伦理架构便正式建立起来了
于是,人类社会第一次的阶级斗争和阶级压迫,就从家庭内部出现了。
“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家私国》第二章)
以物即产品的占有为核心的生产,将劳动力的生产也囊括在内,劳动力的生产不再只是为了种群的繁衍和发展而进行产品积累,而是为了产品积累和继承本身扩大劳动力的生产。这就是说,劳动力的再生产从那一刻开始就不再是生产的目的本身,而是成为一种手段——一种为了获取更多剩余产品而被计算、被管理、被扩大的手段。
这种从母系血缘向父系继承的转变,并非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也在观念即意识形态的领域留下了清晰的痕迹。中国古代“姓”与“氏”的分化,便是一个实证。在较早的历史阶段,“姓”作为血缘标识,往往与族群的共同来源相联系,具有较强的血族性质;而随着分工的发展、财产关系的形成以及社会分层的加剧,在“姓”之外逐渐派生出“氏”,用以标识不同的支系、地位以及与封邑、职事等相联系的社会关系。因而郑樵在《通志·氏族略》中说:“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
如果说“姓”更多反映的是自然血缘的延续,那么“氏”的出现和发展,则标志着血缘关系本身开始被纳入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之中——它不再只是“出自何人”的标记,而日益成为“占有什么”“属于何种地位”的标记。血族的划分,逐渐让位于以财产、权力和社会分工的区分。这种变化,正是私有制发展和继承制度确立在意识形态层面的反映。
因此,从“姓”到“姓氏”的分化的实质是这样的:当财产的继承成为社会关系的核心问题时,血缘本身也不再是自然的,而是被重新界定以服务于这种继承时,连同血缘本身的标识方式,也被重新组织起来。从而使得本来被视为“自然”的血缘关系,本身也成为了社会关系的产物。
至此,私有制的产生,使得父权制、阶级压迫、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几乎同时发生,原本是统一过程的两面的两种生产也分化了,分化为了社会的物质生产与私人的劳动力再生产。所以父权制是历史地在私有制条件下通过交换、财产与继承机制,将**分工差异制度化为稳定社会关系的结果。**分工本身只是职能的分配,而私有制将分工中的差异,通过交换、财产和继承三个环节,一步步地固化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因此,这种压迫的根源并不在于男性或女性本身,而在于使这种分工差异得以固化的生产关系及其制度形式。
于是,女性被排挤出公共劳动领域,使之沦为家庭内的、私人的劳动力再生产工具。是的。这就是“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家私国》第二章)这句话的全部含义。
因此,人——首先是自然存在——从他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那一刻起,在劳动中结成的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组织架构,以及从这些关系和制度中派生出来的观念,就共同构成了每一代人所面对的现实。这些现实塑造了人的方方面面,性格、思维、伦理、道德、行为处事。每一代人都在上一代当中已经成型的关系、观念当中成长,并直接继承这些关系、观念,又在原有的关系的发展模式下通过不断的参与生产和改造,不断地更新着生产本身而不断发展着他们自己。他打从社会上诞生起,就不再是单纯的自然的动物了。
“世界上不会有无缘无故的爱,也不会有无缘无故的恨。”(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谈话》)谁剥削谁,谁压迫谁不过是在既有生产关系下所处位置,以及人所创造的物(包括关系)对人本身的支配。那么,人的本质就不会是自然的,不是生物本能,不是性冲动,不是什么抽象的爱,也不是什么固定的、抽象的人格或人性。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从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二、从两种生产的分化到两种压迫
在前文中,我们已经把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即私有制和父权制的诞生理清楚了。以这些方法去看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好像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在这两个社会中,女性在公共权力中是没有任何独立位置的。吕雉、武则天的大权在握的前提是他们的丈夫本身就是皇室,包括皇妃、公主等其他贵族女子,她们并没有给当时的女性带来任何的公共生产和公共权力上的位置的变化。对于这点,我们与那些历史虚无主义者大肆吹捧武则天是不同的。
可是到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又好像不同了,女性在政治上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继承权等似乎都得到了法律的保障,生育补贴、育儿补贴、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好像也把劳动力再生产纳入了公共范畴。可是真的是这样吗?那为什么还会有女权运动呢?它发起的土壤是什么?难道就只是因为父权思想?
因此,问题不在于是否存在压迫——这是显而易见的,否则就没有运动的土壤——而在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压迫是以何种新的形式被重新组织起来的。换言之,如果说私有制使两种生产发生了历史性的分裂,那么资本主义则是在这一分裂的基础上,对两种生产赋予了不同的社会地位,从而使压迫不再以直接排斥的形式出现,而是通过看似平等的制度结构得以维持和再生产。
资本主义与以往一切阶级社会不同的地方,在于它第一次在法权上把所有人都变成了"自由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它撕碎了封建的人身依附,推翻了贵族的特权,也把妇女从宗法家庭的绝对管束中解放了出来。在这个意义上,妇女进入工厂、接受教育、获得选举权,当然是一种历史进步。
(二·论证框架) 资本主义条件下,剥削以两种压迫的形式重新组织起来:
压迫一(公开)——雇佣劳动的压迫。劳动力成为商品,女性作为"自由"的劳动力出卖者进入公共劳动领域,受到与男性工人相同的资本剥削。这一压迫是看得见的、被法律承认的、被经济学研究的。
压迫二(隐蔽)——家庭内部的压迫。劳动力再生产的职能(生育、育儿、家务、照料)仍被制度性地默认为女性的私人事务,在法权"平等"的外衣下,通过市场逻辑和制度结构被重新安置在家庭内部,成为一种不被计算为"劳动"的劳动。与古代直接的人身控制不同,它以"自然分工""个人选择""家庭责任"的面貌出现,因而极其隐蔽。
两种压迫的关系:女性进入公共劳动领域(承受压迫一)并不能摆脱压迫二,反而可能使两种压迫同时加身——这就是"双重负担"。资本主义的"进步性"在于,它在法权上撕碎了旧的人身依附,却在制度结构上以新的形式维持了两种生产的不平等地位。
但是,资本主义解放妇女的方式,是把她们从一个控制场所赶到另一个控制场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的是封建父权,却没有推翻私有制,更没有消灭个体家庭——因为这两者,正是资本主义攫取并维持廉价劳动力再生产的绝对前提。因此,妇女的权利一落到现实,就撞上了这堵墙。她们有了选举权,却没有改变自己在家里的经济从属地位。她们走进了工厂,却发现自己同时打着两份工——一份在工厂,一份在家里。她们得到了法律上的平等,却不得不在一套仍然以父权个体家庭为核心的经济关系中谋生。
这就是说,看起来政治上的法权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的是经济关系上的依旧不平等。要考察这点,我们还得从两种生产入手,看看这两种生产在私有制诞生而分化后,如今在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首先在物质生产方面,资本主义第一次把劳动力变成了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商品。这一步,对于妇女来说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打破了封建的人身依附,妇女由此获得了走出家庭、进入工厂、自食其力的可能。没有这一步,就没有后来一切女权运动的基础。另一方面,当劳动力作为商品被买卖时,购买者关心的不是"这个男人还是那个女人",而是谁能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大的劳动量。而妇女,恰恰处在既有性别分工所制造的不利位置上——她因为生育和家务劳动,在整个劳动力市场上被视为一种"不稳定的"、"需要中断的"、"要额外支付保护成本的"劳动力。资本只有一个目的——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扩大再生产,这就必然要对劳动力进行的差别化估价。工资差距、职业隔离、晋升天花板——这些现象,根源就在于此。
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把一切都商品化了,因而,商品生产被承认为唯一的社会性的生产,这就是说,物质生产被窄化了——只有进入市场、形成交换、取得货币的事情,才算"生产"。而那些没有进入市场、没有标价的劳动,哪怕它每时每刻都在为整个社会供给劳动力,也不被算作生产。这就是两种生产的第二次被强行割裂。在原始共产制下,物质生产和劳动力再生产是同一个过程的两面,没有哪一种是不被承认为生产的。到了前资本主义时代,家庭内部的劳动虽然已经开始低人一等,但它在宗法关系里至少还被看得见。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家庭内部的劳动彻底沉入了"私人领域"的底部。烧饭、洗衣、照料、育儿乃至情感上的支撑,这些劳动每日每时都在运转,但却不被支付一分钱的工资,不被计入GDP,不被承认为"工作"。它被宣布为一种"天然的属性"——"家庭生活","爱"。
而在劳动力再生产领域,资本主义做了一个看似矛盾的操作。它前所未有地需要健康、驯良、受过基础的劳动力,因此它确实推动了教育、卫生、部分福利的发展。但问题并不止于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因为资本主义真正的秘密,不仅在于它如何购买劳动力,更在于它如何以最低成本不断再生产劳动力本身。正因为劳动力再生产对资本主义不可或缺,资本主义国家才不得不以有限形式介入这一领域。因此这些福利从来不以完全社会化的形式出现。上层建筑对劳动力再生产的投入,度定得很精确——它补的是家庭承不住的部分,却绝不替代家庭。因为资本主义的全部秘密在于:它需要劳动者,却不想承担劳动者被生产出来的成本。这个成本,被压在个体家庭里,而家庭内部,又以无酬的形式主要落在妇女身上。但这些劳动恰恰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体系每日每时都在消耗、又每日每时必须被补充的基础。生育补贴、育儿补贴等社会福利表面看起来是公共权力在介入劳动力再生产,实际上不过是在家庭这根支柱出现裂缝时加固它的修补材料,而不是替代这根支柱。
这就是所谓的"家务劳动"的实质。它处在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之外,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受资本的支配。恰恰相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它的支配,比任何一种剥削都更深。因为资本不需要直接支付它的成本,却能每日每时消耗它的成果。劳动力再生产这件本来属于整个社会根本需要的事情,被资本主义的等价交换外衣包裹起来,但实际上却让妇女来承担无酬的代价。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维持工人及其家庭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这就是工资的实质,而所谓的"生活资料"并不是自己跑到工人嘴边的——它是妇女在家庭中每日每时,无酬地创造和维持的。
家务劳动只有在一种时候被算作了社会生产——雇佣家政,也就是说,是雇佣劳动。但是它丝毫没有改变任何家庭劳动中,劳动力再生产的位置,因为雇佣家政主要地依旧是女性的职业,生育、哺育等劳动,也还是由家庭当中的女性来承担。它与公共教育一样,只不过是照料这一劳动部分地社会化,以便于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雇佣劳动更好地剥削在职劳动力。
于是,资本主义下的妇女压迫,呈现出一种与以往一切阶级社会不同的形态。在封建社会,妇女被直接排斥在公共权力之外,压迫是公开的、写在法律上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上平等的权利被赋予了每一个人,但压迫并没有消失,而是从公开的排斥转移到了经济关系里。妇女在政治上是完整的公民,在经济上却是不完整的劳动力。妇女在法律上有完全的继承权,在家庭中却是无酬劳动的主要承担者。这种分裂,就不是哪一条具体法律的错,而是整个经济关系的产物。这就是资本主义对两种生产的重新组织:它让物质生产披上了自由平等的外衣,却把劳动力再生产牢牢钉死在家庭内部的不平等分工之上。两种生产的分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不但没有被弥合,反而变得更加隐蔽、更加内化——而父权制,也在这一隐蔽和内化中,获得了新的物质生命。
因此,改良主义的女权主义满足于争取"就业权"和"同工同酬"时,它没有发现——甚至不愿承认的是,这种"权利"本身正是在承认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的讨价还价。它承认了"只有领工资的劳动力才算劳动"这个前提,然后要求在这个前提下分得更大的一杯羹。但问题的核心不在这一杯羹的大小,而在于这个经济关系本身——它从一开始就把妇女的绝大部分劳动排除在社会承认之外,然后反过来讥讽妇女"没有生产能力"。只要劳动力再生产仍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被组织,这种争取就始终只是修补,而不是解放。
所以,资本从它诞生起就不是物,不是货币,不是生产资料,而是一种关系——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它是从最基础的交换关系中发展出来的,价值本身就是人与人之间在交换时的交往。资本则是把这种交换关系发展到极致,反过来把人的劳动力本身也作为可交换的事物。
这种由交换发展而来的社会关系,在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后,开始反过来支配人本身,并支配人与人之间的一切交往。
(续·异化批判) 前述完成两种压迫的经济分析后,下文将展开资本逻辑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
① 男女关系的异化——婚姻市场化、恋爱交换化、亲密关系被纳入等价交换逻辑,从"人"到"条件"的量化。
② 人际交往本身的异化——人与人的交往日益通过商品中介完成,社交本身成为可计算、可消费、可优化的对象。
③ 性的商品化——作为人与人之间最私密的关系,也被纳入商品体系,成为可购买、可标价、可消费的对象。这是资本逻辑对社会生活渗透的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