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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iAky 107 c361575d5a 修正妇女解放理论文章中的标点符号和格式错误
修正了关于劳动力再生产概念描述中的标点符号错误,调整了引号
位置,去除了不必要的加粗标记,使文本格式更加规范和易读。

主要修改包括:
- 修正了"劳动力的再生产"相关段落的标点符号
- 调整了"我自己的子女"的格式标记
- 修正了"个体家庭"和"支配-被支配"的格式
- 修正了"历史地在私有制条件下"的表述格式
2026-05-06 02:32:1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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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w Blame History

论妇女解放

妇女问题,可谓是当今中国互联网中讨论最为激烈、参与人数最多、同时也是乱像最为严重的一个话题。但它无疑说明了一件事——妇女的要求和声音,时隔五十年,终于再次在这个伟大的土地上被重视起来了!妇女本身的意识,也在一个伟大的意义上再次觉醒了!

是的,这无疑是伟大的进步。但是,任何一个运动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它的乱象也是骇人的。

我们看到,今日关于妇女问题的讨论,往往在呈现出三种态势:第一,也是最为极端的,四面出击,攻击一切“非我族类”,在用词用语上咬文嚼字,吹毛求疵,甚至卖弄起历史虚无主义,对同样身为妇女的在他们眼里是“父权制的拥趸”而正常恋爱、结婚、生育的同胞们恶语相向,俨然成为了压迫女性的又一帮凶;第二,认识到阶级的问题,但是认为性别的问题和阶级的问题是平级的,甚至因为历史上的时间先后而认为性别矛盾是比阶级矛盾更根本的矛盾,阶级矛盾是从性别矛盾中发展出来的,这实际上混淆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第一种态势正是这种的极度极端化;第三,就是认为性别问题是阶级矛盾在性别分工与生产的两种形式上的具体展开,妇女解放时阶级解放的重要一环,只有阶级解放——即生产方式的革命,妇女的解放才有真正可能。明显地,第一种追求的是一种矫枉过正,要彻底地推翻父权制,以追求特权。第二种和第三种则是追求的男女平权,但具体路线则有明显的分歧。

这样的一个伟大的觉醒,涵盖了社会各阶级阶层和不同意识形态的成员,他们处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不可避免地会结成不同的团体,以维护不同的利益和诉求。这就是这样路线分歧的产生——阶级利益分化的必然,而不是运动自身的分裂。

一个尖锐的问题也就随之浮现出来了:妇女到底要求什么?这种觉醒后的意识,又将奔赴何方?

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路线斗争,要回答这个问题,任何仅仅停留在现象层面的批判都将是软弱的。要穿透这层迷雾,我们必须回到这场讨论所刻意回避、却又无法绕开的根本问题:**妇女受压迫的根源究竟何在?**它究竟是男女两性之间一场由来已久的战争,还是整个人类社会在特定发展阶段,其内部生产方式发生病变后所呈现的现象?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决定妇女解放所应奔赴的方向。而这也是本文尝试解答的问题。

而同样绕不开,且被歪曲最多的一本著作就是伟大导师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我们就沿着恩格斯的思路,进行理论的澄清和阐发。

一、私有制与两种生产的分化

恩格斯在家私国里最杰出的理论贡献就是完善了关于两种生产的论述:

“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是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然而,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在几世代中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条件,直到两者的不相容性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

这里我们就可以简单地表述为:物质生产和劳动力再生产。

要理解这两种生产模式以及其对于人类社会、社会的历史的决定性作用,就必须从人类社会脱胎于一般的自然世界的因素出发。

“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德意志意识形态》)”

首先,人拥有自然的肉体、需要和本能,需要依赖外部的自然对象来满足自身,他们需要饮食、需要繁衍。动物的生存方式,是直接摄取外部自然。它们的“生产”至多是本能的筑巢或贮食,不超出自然赋予的肉体组织需要的范围。而人一旦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就发生了一个质变:人不是被动地适应自然,而是主动地改造自然,并在改造自然的同时,改造着自己。这就是劳动——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而在猛兽横行、工具简陋的原始世界,群体的存亡系于一线。死亡随时可能从饥饿、疾病、野兽袭击中降临。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群体能否存活下去,取决于两件事:今天有东西吃,明天还有人在。

于是我们发现:在所有物质生产活动(狩猎、采集、制造工具)的背后,贯穿着一个更加根本的、生死攸关的目的——维持和再生产“人”这个劳动力本身。如果打到的猎物不能转化为孩子成长的营养、成人劳动的体力,那么这个群体的灭亡就只是时间问题。因此,劳动力的再生产,从人类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具有了与动物生育和繁衍完全不同的社会性质。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进行生产,人们必须结成一定的联系和关系。这就是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但正如国家从社会中产生却又高于社会一样,一旦生产生产方式产生,它就有了凌驾于生产本身之上的力量,而反过来制约着生产本身。人们在他们自己创造的物质条件中活动,但这些条件一经创造出来,就构成了下一代人不可选择的起点。下一代人又在这个起点上继续生产、继续改造,从而创造出新的条件、新的矛盾。历史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地推进的。所以社会关系的根本就是社会的生产关系,性别关系同样受到生产关系的影响。

原始社会,即母系社会就是这样的。生产力的低下和产品的极端匮乏,导致种族本身的生存和繁衍成了其面对的主要矛盾,他们的生产方式就必然是以劳动力的再生产为主要的对象。然而,在人类社会的开端处,这两种生产是浑然一体的同一件事情。物质生产服务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力的再生产又必须通过物质生产来实现。它们共同构成了“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这个统一体。

这种以劳动力再生产为核心的原始生产方式,一经确立,便决定了人们的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生存,群体的其他成员负责采集、狩猎和一般的安全保卫即物质生产劳动,适龄女性则负责哺育和照料——一种原始的共产协作的生产方式。但因为这种生产是以劳动力的再生产为核心的,产品必须优先保障族群延续,因而围绕在生育和抚养为核心劳动的女性手中。同时,为了尽可能生产更多劳动力而决定的群婚制度又导致,母亲成为了唯一可以确定的血缘关系,从而使以母系为核心的血族关系,成为唯一可行的组织形式,这就是母系社会得以形成的历史基础。

因为生存的极端紧迫性和认识的片面性,这样的生产方式在观念上将自然与生命生产被赋予崇高意义,女性受到尊敬——这样貌似是某个原始哲人偶然发明的伦理的真相既是生产方式在观念上的必然反映。

而这样的生殖崇拜,又反过来反映到了自然的崇拜上。蛙、鱼、兔、鼠等动物,它们一次产卵或产仔数量极多,直接象征了惊人的生育能力。在中国半坡文化的彩陶上,鱼纹和蛙纹大量出现。蛙肚腹圆鼓、产子无数,常作为“生育神”和部落保护神。再比如神话中,中国有女娲造人;古巴比伦有生命之母,提亚玛特;殷商始祖神话“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简狄吞下玄鸟(燕子/凤凰类)的卵而生下契;古突厥的狼图腾神话:一只母狼拯救了部落遗孤,并与之交合,生下十个儿子,繁衍成突厥各部落……

最基本的劳动产品的分配是直接地、赤裸裸地体现了相匹配的生产方式的性质。而一旦产品产生了交换,即从一般的产品经由社会转变为商品,即消费资料的时候,这样的性质非但没有减弱反而更加隐蔽和内化了。真正掌握分配的始终是生产的支配者,谁掌握了生产资料,谁就掌握了消费资料的分配权。不存在所谓离开了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独立的分配体系。因此: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不过这并不是说女性的子宫和生育能力属于生产资料,一旦这样确立了就是对女性的彻底物化。生育能力是人的身体的自然属性****不是社会关系中的“生产条件”。而生产资料(土地、工具、原料)是被人所占有、支配、使用的外部对象。那么为什么在原始社会女性是生产的支配者呢?原因就在于,女性的生存和哺育直接关乎到了整个种群的延续和发展。不是生产的物质条件决定了生产当中的关系的不同,而是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定需要的分工决定了生产中关系的分化。在以劳动力再生产为核心的生产方式当中,承担生育这一社会职能的妇女自然在这一生产中占据核心地位

人猿相揖别,只几个石头磨过,小儿时节。随着劳动力的增加,和劳动工具的改进(即使这是十分漫长的),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不过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不是物、不事生产工具、不是技术,而是工具和技术的使用者即劳动者即人。生产力的发展带来的即是劳动产品的盈余和产品向消费品的转变。种群的生产因为产品的盈余而不再以延续作为第一目标,生产的主要对象从劳动力的再生产,终于转变为了产品本身的生产——私有制出现了。

私有制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伟大进步,但同时也是人类社会迈入悲剧的开始。两种生产在私有制产生的那一刻就注定了被分裂。私有制的产生首先是从劳动工具和生产技艺开始的,劳动者本身能力的进步,决定了分工的形态,如农耕、畜牧,而这样的分工形态也就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形态。

不过,剩余产品出现并不注定了私有制的产生,剩余产品归氏族共有占据了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事情是这样的:相比于采集和狩猎,农耕和畜牧可以产生稳定的、可预期的剩余,它们需要持续的、固定的劳动投入,从而产生了对特定地块或畜群的排他性支配。于是,在分工中,作为农耕和畜牧主要劳动力的男性(女性在这一过程中同样承担生育的职能)积累了可以被视为“自己创造的”(而非氏族共有的)剩余产品。这就是私有观念的萌芽——从生产中产生的萌芽。但是,剩余产品归个人占有是一回事,这种占有能否持续就是另外一回事。

性别分工本身并不等于统治。母系社会同样存在分工,但那是在共同生存目标下的职能分配。然而,当生产力发展到出现农耕、畜牧、金属工具制作等新的生产部门时,分工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不同的劳动类型,产生了不同形式的产品。采集和狩猎的产品,大多是不可储存的、即时消费的。肉类腐败快,野果不能久放。但农耕产出的谷物、畜牧产出的牲畜,是可以储存的。更关键的是:谷物和牲畜不仅可以储存,而且可以方便地运输和交换。金属工具则更具有持久性。**不是所有劳动都同等进入交换领域。**某些劳动成果天然地更适合被占有、被积累、被交换——这就为后面的不平等埋下了第一个伏笔。

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畜牧部落从其余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不同共同体生产的剩余产品各不相同。有的有余粮,有的有余畜,有的有余器。交换开始在有和无之间、多和少之间发生。起初是偶然的,而后日益经常。于是,那些承担了更容易产生剩余、更容易进入交换的生产部门的群体,开始更频繁地参与到对外关系之中——交换、交涉、甚至冲突和掠夺。畜牧部落需要寻找牧场,农业部落需要保卫土地,金属工匠需要换取原料。**对外关系的控制权,就这样成为了早期社会权力的一个关键来源。**而那些被分工安排在主要承担生育和哺育职能的女性,尽管她们的劳动同样是社会必需的,却被逐步排斥在这些对外关系之外——在持续劳动的同时,被排除出社会权力。

交换带来了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它使得产品脱离了直接消费的领域,变成了一种可以脱离生产者而独立存在、可以被长期持有和无限积累的财富形式。谷物可以囤积,牲畜可以繁殖,金属工具可以传代。与此相对,采集和狩猎的产品、日常的生育和照料劳动,却很难被“积累”——它们被即时地消耗在生存和再生产的过程之中。

正是在这里,一个关键的转化发生了:**“谁生产”逐渐转化为“谁占有”。**那些承担畜牧业、农业、金属制作的劳动者,在交换中将自己的劳动成果不断地确认为“自己的”财产。正是在这一转化中,生产关系第一次从以直接生存为目的的协作关系,转变为以占有为核心的对立关系。

而**生产优势,只有在交换中,才转化为占有优势。**离开了交换,剩余产品只是吃不完的食物、穿不完的毛皮,迟早要分掉。正是交换赋予剩余产品以交换价值,使积累本身获得了强大的社会性。而因为不同的劳动分工使得并非所有人都能同等进入交换,这种社会性从一开始就是偏斜的——它倾向于那些可储存、可交换部门的承担者,而那些承担不可储存、不可交换劳动的群体,在制度上被逐渐边缘化。

于是,现在,一个此前在氏族共产制下不存在、在母系氏族框架内无法解决的新问题,第一次被摆上了台面——“我积累的这些财产,在我死后归谁?”

如果只是零星剩余,这不足以构成一个需要制度安排的问题。但当剩余产品足够多,以至于谁继承它就关系到财富的集中和使用,继承就成为了必须被制度化的社会问题。传承的目标不能是随便什么人,必须和自己足够亲近。兄弟姊妹?那么他们死亡后呢?而是 “我自己的子女”。这是私有财产逻辑的自然延伸——既然财产是“我的”,那就应该传给我最直接的生物学后代。但是,这就有了一个不可回避的矛盾。

在母权制下,子女属于母亲的氏族,不属父亲的氏族。一个男人的财产,在他死后由他的氏族继承——但这里的“他的氏族”是他母亲的氏族。换言之,他的继承人是他的姐妹的孩子(外甥/外甥女),而不是他自己的子女。他自己的子女,属于他妻子所在的氏族,与他不在同一个氏族里。这就产生了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按旧制度,财产传给了姐妹的孩子;按新冲动,财产应该传给我自己的孩子。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要满足“财产传给我自己的子女”这个要求,就必须做到两件事:**第一,确定“谁是我自己的子女”。**于是,一个看起来只是生物学的问题在此再次地社会化了。在群婚制或对偶婚制下,一个女性的子女,她的生物学父亲是谁,可能是无法确切知道的,也不重要——因为子女本就不属于父亲。但现在,父亲需要“确切地”知道谁是自己的子女,并且只有这样才能将财产精准地传给他们。这就提出了对女性生育行为的控制要求——确保妻子所生的孩子,是丈夫的孩子。这就是专偶制的建立。**第二,让“我自己的子女”成为合法的继承人。**这就需要推翻母系继承制,建立父系继承制。子女不再属于母亲的氏族,而是属于父亲的氏族;财产不再沿母系流转,而是沿父系流转。

这是一场制度革命。它把整个社会翻转过来了——从以母系血缘为纽带,转向以父系血缘为纽带。这一步变革的最终制度成果,就是从氏族中划分出了个体家庭。在此之前氏族是唯一的生活单位、生产单位、组织单位。而随着父系继承制的确立一个新的、更小的单位被从氏族中切割了出来丈夫、妻子和他们的子女。这个单位是围绕着私有财产和继承关系组织起来的。“家庭”一词的词源——“familia”——在罗马法中原本指属于一个人的全体奴隶。

“这一用语是罗马人所发明,用以表示一种新的社会机体,这种机体的首长,以罗马的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若干奴隶,并对他们握有生杀大权。”(《家私国》第二章)

家庭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一个支配-被支配的关系。它不是“爱”和“亲密关系”的自然产物,而是以私有财产为核心的继承制度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男性作为私有财产的持有者,成为了这个细胞单位的首长;女性和子女,则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家庭产生的近乎同时,女儿的继承权也就被剥夺了,因为女性依旧承担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职能,也就是说是要嫁人的,而专偶制就意味着嫁了人她就不属于本家庭,而属于夫家。一旦女儿获得了继承权,几乎就意味着财产的外流。因此这种承担在私有制下被家庭化、私人化,女性无法成为独立的财产所有者,她只能通过依附于一个男性(父亲或丈夫)来获得社会位置。至此,父权制的一切组织和伦理架构便正式建立起来了

于是,人类社会第一次的阶级斗争和阶级压迫,就从家庭内部出现了。

“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家私国》第二章)

以物即产品的占有为核心的生产,将劳动力的生产也囊括在内,劳动力的生产不再只是为了种群的繁衍和发展而进行产品积累,而是为了产品积累和继承本身扩大劳动力的生产。这就是说,劳动力的再生产从那一刻开始就不再是生产的目的本身,而是成为一种手段——一种为了获取更多剩余产品而被计算、被管理、被扩大的手段。

这种从母系血缘向父系继承的转变,并非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也在观念即意识形态的领域留下了清晰的痕迹。中国古代“姓”与“氏”的分化,便是一个实证。在较早的历史阶段,“姓”作为血缘标识,往往与族群的共同来源相联系,具有较强的血族性质;而随着分工的发展、财产关系的形成以及社会分层的加剧,在“姓”之外逐渐派生出“氏”,用以标识不同的支系、地位以及与封邑、职事等相联系的社会关系。因而郑樵在《通志·氏族略》中说:“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

如果说“姓”更多反映的是自然血缘的延续,那么“氏”的出现和发展,则标志着血缘关系本身开始被纳入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之中——它不再只是“出自何人”的标记,而日益成为“占有什么”“属于何种地位”的标记。血族的划分,逐渐让位于以财产、权力和社会分工的区分。这种变化,正是私有制发展和继承制度确立在意识形态层面的反映。

因此,从“姓”到“姓氏”的分化的实质是这样的:当财产的继承成为社会关系的核心问题时,血缘本身也不再是自然的,而是被重新界定以服务于这种继承时,连同血缘本身的标识方式,也被重新组织起来。从而使得本来被视为“自然”的血缘关系,本身也成为了社会关系的产物。

至此,私有制的产生,使得父权制、阶级压迫、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几乎同时发生,原本是统一过程的两面的两种生产也分化了,分化为了社会的物质生产与私人的劳动力再生产。所以父权制历史地在私有制条件下通过交换、财产与继承机制,将**分工差异制度化为稳定社会关系的结果。**分工本身只是职能的分配,而私有制将分工中的差异,通过交换、财产和继承三个环节,一步步地固化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因此,这种压迫的根源并不在于男性或女性本身,而在于使这种分工差异得以固化的生产关系及其制度形式。

于是,女性被排挤出公共劳动领域,使之沦为家庭内的、私人的劳动力再生产工具。是的。这就是“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家私国》第二章)这句话的全部含义。

因此,人——首先是自然存在——从他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那一刻起,在劳动中结成的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组织架构,以及从这些关系和制度中派生出来的观念,就共同构成了每一代人所面对的现实。这些现实塑造了人的方方面面,性格、思维、伦理、道德、行为处事。每一代人都在上一代当中已经成型的关系、观念当中成长,并直接继承这些关系、观念,又在原有的关系的发展模式下通过不断的参与生产和改造,不断地更新着生产本身而不断发展着他们自己。他打从社会上诞生起,就不再是单纯的自然的动物了。

“世界上不会有无缘无故的爱,也不会有无缘无故的恨。”(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谈话》)谁剥削谁,谁压迫谁不过是在既有生产关系下所处位置,以及人所创造的物(包括关系)对人本身的支配。那么,人的本质就不会是自然的,不是生物本能,不是性冲动,不是什么抽象的爱,也不是什么固定的、抽象的人格或人性。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从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二、从两种生产的分化到两种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