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至第三十一章
This commit is contained in:
65
小说资料/人物库.md
65
小说资料/人物库.md
@@ -971,6 +971,7 @@
|
||||
- **第一次以主事身份下紧急命令**:窑口拥堵时命郭四卸车,安排病弱先过、各棚报缺人并停止仓促出发;命令依靠过去共同办事积累的信任,没有借穿越秘密或官印神化自己。
|
||||
- **接受领导责任和可替换性**:当众公开消息、命令与损失,愿意承担自己迟疑和判断造成的责任;接受探报复核、坏消息直报、事后说明以及徇私、隐瞒、连续误事后撤换主事的规则。
|
||||
- **群众立场开始具体化**:从车、亲族、病弱和守夜负担看见同为流民者仍有不同退路,明确组织首先依靠和保护无车无粮、病弱、单身与外乡无投靠者,不能让掌握资源者以撤走威胁决定全体方向。
|
||||
- **阶段限制仍然明显**:接受临时主事不等于克服小资产阶级习气。他仍害怕成为固定的最高领袖,作出决定后容易患得患失;对纠错程序的坚持既有真实进步,也夹着一种愿望——仿佛程序足够干净,自己便可避开权力所带来的强制、牺牲与最终责任。
|
||||
|
||||
### 江晓曦
|
||||
|
||||
@@ -989,3 +990,67 @@
|
||||
- **王婆由被照料者成为监督者**:与细妹走散后直接斥责三人议而不决,事后仍承担妇人棚错开轮值的代表,让群众角色实际参与规则形成。
|
||||
- **程克俭确认官面与内部权威的边界**:认可一人承名有助统一号令,也承认差遣官印只能帮助过关和追责,压不住乱兵,更不能替住民产生信任。
|
||||
- **住民核心初成**:形成昭晨、继春、晓曦与两名错开轮换代表的五人办事结构;紧急授权、消息复核、坏消息保护、事后说明、亲属不得越次和急后撤换成为第一批共同规则。
|
||||
|
||||
## 第三十章人物进展
|
||||
|
||||
### 江昭晨
|
||||
|
||||
- **把主事职责带进行动**:亲自参加城东复勘和头批移人,在曹家驴车违约离队时没有为维持权威强行追车,而先保证病者队伍不断;承认规矩只能约束愿意留在共同组织中的人。
|
||||
- **接受他人可以代行紧急决定**:进城期间继春未经请示便转移第二批住民,昭晨起初生出被越过的不适,看到继春已写明消息和下令者后认可其决定,开始接受组织权威不等于自己的个人垄断。
|
||||
- **再次遭遇历史知识边界**:亲见火光和逃人时只能判断洛阳“应当”已破,无法知道哪道门、程宅或程克俭的处境;史书中的确定结局不能替他解决眼前失联者。
|
||||
- **与闯军维持有限谈判**:凭短纸和“丛祠三卜”带回秦嫂等留守者,答应不向官军报告所见营路;为程克俭求情未获受理,没有因曾见李自成便得到基层军队无条件配合。
|
||||
- **当前目标仍是避乱保人**:他没有把这支流民队伍理解成革命力量,只想保全同行者并寻找一处可长期生活的落脚地;同时借程克俭差帖和闯军短纸过关,说明他仍在不同权力之间寻找一条能够不站队、不夺权的合法缝隙。
|
||||
|
||||
### 江晓曦
|
||||
|
||||
- **执行亲属不得越次**:在移人前明确江母只能按病者身份排位,出城后又检查车上没有因主事母亲挤下其他病者,继续把监督哥哥落实到家人身上。
|
||||
- **承担家口和失联搜寻**:整理分批家口、保存规条与书籍,在城破未明时坚持接回秦嫂等留守者;沿河滩认人并记录两名自行寻亲的失联者,没有把他们从集体记忆中抹掉。
|
||||
- **生活感保留**:危险中仍先问《天工开物》和抄书是否带出,又同哥哥争论书与药谁背,延续少女对个人物件的真实珍惜。
|
||||
|
||||
### 陈继春
|
||||
|
||||
- **用地面条件决定路线**:亲自检查冻土、河滩斜坡、井水和午后化泥风险,才同意先移城东废庙,继续让昭晨的路线判断落到脚下可行之处。
|
||||
- **第一次独立使用紧急授权**:昭晨入城时因火势逼近,直接带第二批人转移并留下消息依据;又约定昭晨逾时不返便带能走者撤离,表明伙伴关系不能取代对整体队伍的责任。
|
||||
- **继续维护退出与交接边界**:不主张追回曹家私车,同时提出车、担架和守夜者退出前须有替手,避免个人自由把已承诺的公共负担突然甩给弱者。
|
||||
|
||||
### 江母
|
||||
|
||||
- **由程宅进入共同队伍**:因病乘车离城,只带药物、衣被和有限书籍;没有要求儿女为程宅私物耽误病者撤离。
|
||||
- **继续以母亲身份约束昭晨**:临别提醒程克俭不要死在城中,出城后又要求昭晨别只守着自己、须看住全队;在程克俭失联时劝儿子先把眼前人带稳。
|
||||
|
||||
### 程克俭与住民组织
|
||||
|
||||
- **程克俭留守失联**:以同知职责拒绝仅凭预言弃城,发出最后一份移棚差帖并送江母出城;洛阳陷落后未按约到东庙,生死和去向暂不确定。
|
||||
- **住民组织完成首次分批撤离**:前后哨、病者优先、临时交接、紧急记录和失联报数均进入实际行路;曹家离队、两人寻亲失联与南路受阻说明制度只能降低混乱,无法消除战争损失。
|
||||
|
||||
## 第三十一章人物进展
|
||||
|
||||
### 江昭晨
|
||||
|
||||
- **承认有限能力仍须选择立场**:面对不断增加的饥民,无法再以“愿意跟便都带上”表达善意;公开区分固定同行、一次急救和只提供路讯三种关系,并承受“见死不救”的当面指责。
|
||||
- **从阻止混乱推进到保护弱者**:明确共同组织首先阻止妇女、孩子和无依者因一口粮被买卖、逼婚或私自带走;其群众立场开始落成能够执行、也会消耗公共粮的具体规则。
|
||||
- **制止私刑但没有万能司法答案**:面对掘坟取食者,先查是否杀人并阻止住民当场打死;在没有监牢、余粮和确证的条件下只能暂时捆押、劳动和继续议处,亲身体会程序只能争取判断时间,不能凭空创造善后能力。
|
||||
- **领导责任继续造成心理压力**:清楚感到分粮是在决定谁可能先死,呕吐、迟疑并怀疑规矩是否只是给死亡排次序;仍留在现场作出决定,没有用历史知识或个人赔偿逃避责任。
|
||||
|
||||
### 江晓曦
|
||||
|
||||
- **把妇女自主落实为生存规则**:保护拒绝被半块饼换婚的同行女子,辨认假借收养换取婴儿的风险,推动形成不得以粮强迫婚配或跟随、儿童由数户轮护的明确规定。
|
||||
- **面对极端饥荒仍保留诚实**:救助失母女孩时不许诺以后日日有粮,只说明今日份额和明日仍须行路;对掘坟男子既恐惧又不假装掌握处置答案,继续保持有限视角和现实判断。
|
||||
- **继续参与分配与监督**:登记病者、新来者和自愿给粮,确认妇女本人是否愿意跟随;与王婆共同发现老人、妇人暗自让食的问题,使公共规则进入家庭内部的照护关系。
|
||||
|
||||
### 陈继春
|
||||
|
||||
- **把生产条件带入饥荒分配**:在众人主张杀驴充饥时,坚持牲口承担运水、拉车和维持病人移动的作用;提出“牲口是脚”、种粮不能吃尽,以未来生产和行路校正眼前哭求最大者优先的冲动。
|
||||
- **承担纪律与查验工作**:划分同行、急救和问路队列,明确长期同行需承担守夜与劳动;搜查掘坟男子、核对尸体和同伙线索,只报告现场能确认的事实,不替昭晨制造确定答案。
|
||||
|
||||
### 江母、王婆与郭四
|
||||
|
||||
- **江母的自我牺牲受到约束**:连续藏粥饼给病儿,被昭晨按共同规矩制止;仍以母亲口吻反驳儿子,却最终吃下病者份额,表明公共照护也有权阻止弱者主动饿死自己。
|
||||
- **王婆成为灾年经验与人口安全的判断者**:用乡里知识识破假收养者,对卖儿、换亲和陌生人无法核验保持警惕;同时参与轮换照护和领食监督,没有被降为只照看刘细妹的老人。
|
||||
- **郭四作出基于家口风险的有限合作**:保留一半私粮并坚持骡车产权,将另一部分麦自愿投入共同粮,继续提供病车位置;其选择来自对独走风险与集体保护能力的比较,不写成突然无私。
|
||||
|
||||
### 住民组织
|
||||
|
||||
- **保护对象与成员义务进一步明确**:固定同行者共同承担口粮、守夜、抬车和找水;急病、儿童与不能独行者享有优先救助;临时同行者可获得路讯与一次急救,却不自动获得长期供养承诺。
|
||||
- **形成第一批人口保护规则**:禁止买卖、交换妇女儿童和以粮逼婚;无人照护儿童由数户轮流承担;病弱份额须确认本人吃下。规则均由现场事件推动,不依赖昭晨单独宣布现代原则。
|
||||
- **规模扩大而边界保持开放**:固定同行者增至一百二十余人,后方仍有结伴者和未决定者;队伍不驱赶跟随者,也明确抢粮、买人和破坏共同次序者会受制止。
|
||||
|
||||
Reference in New Issue
Block a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