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妇女解放理论文章中的标点符号和格式错误
修正了关于劳动力再生产概念描述中的标点符号错误,调整了引号 位置,去除了不必要的加粗标记,使文本格式更加规范和易读。 主要修改包括: - 修正了"劳动力的再生产"相关段落的标点符号 - 调整了"我自己的子女"的格式标记 - 修正了"个体家庭"和"支配-被支配"的格式 - 修正了"历史地在私有制条件下"的表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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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猛兽横行、工具简陋的原始世界,群体的存亡系于一线。死亡随时可能从饥饿、疾病、野兽袭击中降临。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群体能否存活下去,取决于两件事:**今天有东西吃,明天还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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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猛兽横行、工具简陋的原始世界,群体的存亡系于一线。死亡随时可能从饥饿、疾病、野兽袭击中降临。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群体能否存活下去,取决于两件事:**今天有东西吃,明天还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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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们发现:在所有物质生产活动(狩猎、采集、制造工具)的背后,贯穿着一个更加根本的、生死攸关的目的——**维持和再生产“人”这个劳动力本身**。如果打到的猎物不能转化为孩子成长的营养、成人劳动的体力,那么这个群体的灭亡就只是时间问题。因此,**劳动力****的****再生产,从人类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具有了与动物生育****和繁衍****完全不同的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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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们发现:在所有物质生产活动(狩猎、采集、制造工具)的背后,贯穿着一个更加根本的、生死攸关的目的——**维持和再生产“人”这个劳动力本身**。如果打到的猎物不能转化为孩子成长的营养、成人劳动的体力,那么这个群体的灭亡就只是时间问题。因此,**劳动力的再生产,从人类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具有了与动物生育和繁衍完全不同的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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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进行生产,人们必须结成一定的联系和关系。这就是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但正如国家从社会中产生却又高于社会一样,一旦生产生产方式产生,它就有了凌驾于生产本身之上的力量,而反过来制约着生产本身。人们在他们自己创造的物质条件中活动,但这些条件一经创造出来,就构成了下一代人不可选择的起点。下一代人又在这个起点上继续生产、继续改造,从而创造出新的条件、新的矛盾。历史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地推进的。所以社会关系的根本就是社会的生产关系,性别关系同样受到生产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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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进行生产,人们必须结成一定的联系和关系。这就是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但正如国家从社会中产生却又高于社会一样,一旦生产生产方式产生,它就有了凌驾于生产本身之上的力量,而反过来制约着生产本身。人们在他们自己创造的物质条件中活动,但这些条件一经创造出来,就构成了下一代人不可选择的起点。下一代人又在这个起点上继续生产、继续改造,从而创造出新的条件、新的矛盾。历史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地推进的。所以社会关系的根本就是社会的生产关系,性别关系同样受到生产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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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现在,一个此前在氏族共产制下不存在、在母系氏族框架内无法解决的新问题,第一次被摆上了台面——**“我积累的这些财产,在我死后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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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现在,一个此前在氏族共产制下不存在、在母系氏族框架内无法解决的新问题,第一次被摆上了台面——**“我积累的这些财产,在我死后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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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零星剩余,这不足以构成一个需要制度安排的问题。但当剩余产品足够多,以至于谁继承它就关系到财富的集中和使用,继承就成为了必须被制度化的社会问题。传承的目标不能是随便什么人,必须和自己足够亲近。兄弟姊妹?那么他们死亡后呢?而是“我自己的子女”**。**这是私有财产逻辑的自然延伸——既然财产是“我的”,那就应该传给我最直接的生物学后代。但是,这就有了一个不可回避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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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零星剩余,这不足以构成一个需要制度安排的问题。但当剩余产品足够多,以至于谁继承它就关系到财富的集中和使用,继承就成为了必须被制度化的社会问题。传承的目标不能是随便什么人,必须和自己足够亲近。兄弟姊妹?那么他们死亡后呢?而是 **“我自己的子女”**。这是私有财产逻辑的自然延伸——既然财产是“我的”,那就应该传给我最直接的生物学后代。但是,这就有了一个不可回避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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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母权制下,子女属于母亲的氏族,不属父亲的氏族。一个男人的财产,在他死后由他的氏族继承——但这里的“他的氏族”是他母亲的氏族。换言之,他的继承人是他的姐妹的孩子(外甥/外甥女),而不是他自己的子女。他自己的子女,属于他妻子所在的氏族,与他不在同一个氏族里。这就产生了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按旧制度,财产传给了姐妹的孩子;按新冲动,财产应该传给我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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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母权制下,子女属于母亲的氏族,不属父亲的氏族。一个男人的财产,在他死后由他的氏族继承——但这里的“他的氏族”是他母亲的氏族。换言之,他的继承人是他的姐妹的孩子(外甥/外甥女),而不是他自己的子女。他自己的子女,属于他妻子所在的氏族,与他不在同一个氏族里。这就产生了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按旧制度,财产传给了姐妹的孩子;按新冲动,财产应该传给我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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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要满足“财产传给我自己的子女”这个要求,就必须做到两件事:**第一,确定“谁是我自己的子女”。**于是,一个看起来只是生物学的问题在此再次地社会化了。在群婚制或对偶婚制下,一个女性的子女,她的生物学父亲是谁,可能是无法确切知道的,也不重要——因为子女本就不属于父亲。但现在,父亲需要“确切地”知道谁是自己的子女,并且只有这样才能将财产精准地传给他们。这就提出了对女性生育行为的控制要求——确保妻子所生的孩子,是丈夫的孩子。这就是专偶制的建立。**第二,让“我自己的子女”成为合法的继承人。**这就需要推翻母系继承制,建立父系继承制。子女不再属于母亲的氏族,而是属于父亲的氏族;财产不再沿母系流转,而是沿父系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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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要满足“财产传给我自己的子女”这个要求,就必须做到两件事:**第一,确定“谁是我自己的子女”。**于是,一个看起来只是生物学的问题在此再次地社会化了。在群婚制或对偶婚制下,一个女性的子女,她的生物学父亲是谁,可能是无法确切知道的,也不重要——因为子女本就不属于父亲。但现在,父亲需要“确切地”知道谁是自己的子女,并且只有这样才能将财产精准地传给他们。这就提出了对女性生育行为的控制要求——确保妻子所生的孩子,是丈夫的孩子。这就是专偶制的建立。**第二,让“我自己的子女”成为合法的继承人。**这就需要推翻母系继承制,建立父系继承制。子女不再属于母亲的氏族,而是属于父亲的氏族;财产不再沿母系流转,而是沿父系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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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制度革命。它把整个社会翻转过来了——从以母系血缘为纽带,转向以父系血缘为纽带。这一步变革的最终制度成果,就是从氏族中划分出了**个体****家庭**。在此之前,氏族是唯一的生活单位、生产单位、组织单位。而随着父系继承制的确立,一个新的、更小的单位被从氏族中切割了出来:丈夫、妻子和他们的子女。这个单位是围绕着私有财产和继承关系组织起来的。“家庭”一词的词源——“familia”——在罗马法中原本指属于一个人的全体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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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制度革命。它把整个社会翻转过来了——从以母系血缘为纽带,转向以父系血缘为纽带。这一步变革的最终制度成果,就是从氏族中划分出了**个体家庭**。在此之前,氏族是唯一的生活单位、生产单位、组织单位。而随着父系继承制的确立,一个新的、更小的单位被从氏族中切割了出来:丈夫、妻子和他们的子女。这个单位是围绕着私有财产和继承关系组织起来的。“家庭”一词的词源——“familia”——在罗马法中原本指属于一个人的全体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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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用语是罗马人所发明,用以表示一种新的社会机体,这种机体的首长,以罗马的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若干奴隶,并对他们握有生杀大权。”(《家私国》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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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用语是罗马人所发明,用以表示一种新的社会机体,这种机体的首长,以罗马的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若干奴隶,并对他们握有生杀大权。”(《家私国》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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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一个**支配-被支配的****关系**。它不是“爱”和“亲密关系”的自然产物,而是以私有财产为核心的继承制度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男性作为私有财产的持有者,成为了这个细胞单位的首长;女性和子女,则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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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一个**支配-被支配的**关系。它不是“爱”和“亲密关系”的自然产物,而是以私有财产为核心的继承制度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男性作为私有财产的持有者,成为了这个细胞单位的首长;女性和子女,则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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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产生的近乎同时,女儿的继承权也就被剥夺了,因为女性依旧承担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职能,也就是说是要嫁人的,而专偶制就意味着嫁了人她就不属于本家庭,而属于夫家。一旦女儿获得了继承权,几乎就意味着财产的外流。因此这种承担在私有制下被家庭化、私人化,女性无法成为独立的财产所有者,她只能通过依附于一个男性(父亲或丈夫)来获得社会位置。至此,父权制的一切组织和伦理架构便正式建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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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产生的近乎同时,女儿的继承权也就被剥夺了,因为女性依旧承担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职能,也就是说是要嫁人的,而专偶制就意味着嫁了人她就不属于本家庭,而属于夫家。一旦女儿获得了继承权,几乎就意味着财产的外流。因此这种承担在私有制下被家庭化、私人化,女性无法成为独立的财产所有者,她只能通过依附于一个男性(父亲或丈夫)来获得社会位置。至此,父权制的一切组织和伦理架构便正式建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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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从“姓”到“姓氏”的分化的实质是这样的:当财产的继承成为社会关系的核心问题时,血缘本身也不再是自然的,而是被重新界定以服务于这种继承时,连同血缘本身的标识方式,也被重新组织起来。从而使得本来被视为“自然”的血缘关系,本身也成为了社会关系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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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从“姓”到“姓氏”的分化的实质是这样的:当财产的继承成为社会关系的核心问题时,血缘本身也不再是自然的,而是被重新界定以服务于这种继承时,连同血缘本身的标识方式,也被重新组织起来。从而使得本来被视为“自然”的血缘关系,本身也成为了社会关系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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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私有制的产生,使得父权制、阶级压迫、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几乎同时发生,原本是统一过程的两面的两种生产也分化了,分化为了社会的物质生产与私人的劳动力再生产。所以**父权制**是**历史地在****私有制条件下**通过交换、财产与继承机制,将**分工差异制度化为****稳定社会****关系的结果。**分工本身只是职能的分配,而私有制将分工中的差异,通过交换、财产和继承三个环节,一步步地固化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因此,这种压迫的根源并不在于男性或女性本身,而在于使这种分工差异得以固化的生产关系及其制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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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私有制的产生,使得父权制、阶级压迫、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几乎同时发生,原本是统一过程的两面的两种生产也分化了,分化为了社会的物质生产与私人的劳动力再生产。所以**父权制**是**历史地在私有制条件下**通过交换、财产与继承机制,将**分工差异制度化为稳定社会关系的结果。**分工本身只是职能的分配,而私有制将分工中的差异,通过交换、财产和继承三个环节,一步步地固化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因此,这种压迫的根源并不在于男性或女性本身,而在于使这种分工差异得以固化的生产关系及其制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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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女性被排挤出公共劳动领域,使之沦为家庭内的、私人的劳动力再生产工具。是的。这就是“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家私国》第二章)这句话的全部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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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女性被排挤出公共劳动领域,使之沦为家庭内的、私人的劳动力再生产工具。是的。这就是“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家私国》第二章)这句话的全部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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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人——首先是自然存在——从他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那一刻起,在劳动中结成的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组织架构,以及从这些关系和制度中派生出来的观念,就共同构成了每一代人所面对的现实。这些现实塑造了人的方方面面,性格、思维、伦理、道德、行为处事。每一代人都在上一代当中已经成型的关系、观念当中成长,并直接继承这些关系、观念,又在原有的关系的发展模式下通过不断的参与生产和改造,不断地更新着生产本身而不断发展着他们自己。他打从社会上诞生起,就不再是单纯的自然的动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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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人——首先是自然存在——从他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那一刻起,在劳动中结成的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组织架构,以及从这些关系和制度中派生出来的观念,就共同构成了每一代人所面对的现实。这些现实塑造了人的方方面面,性格、思维、伦理、道德、行为处事。每一代人都在上一代当中已经成型的关系、观念当中成长,并直接继承这些关系、观念,又在原有的关系的发展模式下通过不断的参与生产和改造,不断地更新着生产本身而不断发展着他们自己。他打从社会上诞生起,就不再是单纯的自然的动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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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上不会有无缘无故的爱,也不会有无缘无故的恨。”(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谈话》)谁剥削谁,谁压迫谁不过是在既有生产关系下所处位置,以及人所创造的物(包括关系)对人本身的支配。那么,人的本质就不会是自然的,不是生物本能,不是性冲动,不是什么抽象的爱,也不是什么固定的、抽象的人格或人性。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从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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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不会有无缘无故的爱,也不会有无缘无故的恨。”(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谈话》)谁剥削谁,谁压迫谁不过是在既有生产关系下所处位置,以及人所创造的物(包括关系)对人本身的支配。那么,人的本质就不会是自然的,不是生物本能,不是性冲动,不是什么抽象的爱,也不是什么固定的、抽象的人格或人性。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从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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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从两种生产的分化到两种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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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从两种生产的分化到两种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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